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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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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简介:黔西南州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州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起草林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和州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州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风景名胜区的监督和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监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的贯彻落实,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指导监督上级石漠化防治规划和相关标准的贯彻落实,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珠防等重点生态工程。
        (五)负责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执行国家、省和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规定的物种保护工作。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和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落实上级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负责州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州执行国家和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的实施。监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州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和监督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的贯彻落实,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州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州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州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科技、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全州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林业对外合交流工作。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及应用,加强林产品品牌创建及市场营销。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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